第324章 新法典(2/4)

作品:《海上马车夫

谦益,看他有什么建议。

钱谦益于是说道:“国家无农民耕地种粮则国家不稳,无士子为官理政则不国家无法运行,无工人劳作则没有生产生活工具,无商人经商则国家无钱穷困。可以说,任何一个阶层都不能缺少。”

见邓浩楠点头同意,钱谦益继续说道:“微臣并不反对皇上废除等级限制的初衷,因此微臣的建议就是控制商人的膨胀度,让社会各阶层慢慢适应,而不是现在的爆炸式展。如果商人阶层膨胀的度过快,将会引起社会动荡”

邓浩楠点点头,赞同钱谦益的话。

“你的意思是对商人征税?”

钱谦益点头道:“微臣正有此意农民休养生息的度根本比不上商人敛财的度,因此对商人征税一方面可以抑制商人阶层过快的聚敛财富,另一方面正好可以安抚其他基层,维持国家稳定。”

邓浩楠于是道:“也到也是商人不受国家灾难影响,不靠天吃饭,不需要跟农民那样进行休养生息。但也不能像以前那样胡乱对商人征税,钱大人有何良策?”

钱谦益躬身说道:“微臣也想过这点,因此建议制定商业法规,对商人经商进行详细规定,作为征税凭据”

邓浩楠点点头,认为这个方法不错,于是责令钱谦益处理。

之前大明王朝在商业上面便有现成的法规,但过于苛刻。中华帝国成立后,对大明的各种法律改动并不大,因为制定法律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非短时间能够完成。

不过邓浩楠并没有闲着,在他担任摄政王的时候,便开始命人着手制定新法典。

因此,当钱谦益提出对商法典进行改革的时候,邓浩楠顺便将准备好了的新法典颁布施行。

神武元年八月,邓浩楠颁布了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军法典,以及皇家法典等新法典。

新法典基本上都是按照邓浩楠的意志来完成的,而皇家法典则是硬性的规定了皇族成员不得与民争利的破天荒规定,使得国朝上下对新皇的公平性夸耀良多。

在商法典上面,大明并无促进工商业展的好政策,为此商法典多多参考了欧洲荷兰共和国的商法典,鼓励工商业展,严惩偷税漏税和逃税的人。

刑法典和民法典基本上沿用大明朝的,略作改动。

其中刑法典主要废除了对犯人的残酷虐待刑罚,废除了十大酷刑,例如女子坐老虎凳等惨无人道的刑罚。其中,最值得老百姓夸赞的便是邓浩楠废除了民告官先挨二十板子,以及跪钉子板告状的刑罚。禁止了砍头、腰斩、刮刑等,改为枪决或者绞刑。

刑法典最重要的特色是施行三审终审制度,地方县立法院为初审,不服判决允许上诉,交给州立法院二审,再不服可以继续上诉,交给帝国最高法院审判,最高法院审判后不得再上诉,为终审。

当然,还有一个最高的权利存在,那就是告御状。邓浩楠并不完全放心最高法院,因此刑法典中特别追加了御前审案一条,规定皇帝有权对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并增开御前审案。

御前审案,就相当于踢足球或者打篮球上的加时赛,这是邓浩楠的小算盘,以此来牵制最高法院的权利,强化了皇帝对中央权利的控制。

对于国家暴力机关来说,警察厅只管抓捕犯人和维护治安,审问犯人交给法院,关押犯人交给监狱,三司同属刑部,但却互不统属,这样一来,废掉了地方官指鹿为马的特权,减少冤案的生。

民法典的耀眼之处莫过于邓浩楠恢复了春秋时代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政策,广开言路,允许民间谈论国家大事,允许成立各种爱国组织。

至于军法典,除了延续之前的军事条例之外。按照法典规定,兵部即总参谋部。下设国土防御司令部、国民警备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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